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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社保征缴服务期延至每月月底 滞纳金

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按照最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自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依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济南市将从2月1日起开始延长征缴服务期时间,企业缴纳社保的征缴服务期由每月1-15号延长至全月,遇到法定节假日也不再进行调整。

 

据济南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新政出台主要带来以下几个便利:一是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征收滞纳金的时间由当月调整至次月1号,减轻了企业的缴费负担;二是企业社保的征缴期也进行了延长,加上已经实现的经办大厅错时延时服务、周末服务等延伸服务时间的便民措施,再结合多渠道缴纳社保费用的智慧化服务手段,“多管齐下”保证企业缴费更加便利。

据记者了解,参保职工的许多社保待遇及社保服务,需要企业及时办理完成增员、减员、缴费、退休申报等业务才能享受,比如职工因子女入学、购房等情况需提供具备连续缴纳社保的资格证明;企业当月需要办理新增退休的职工等情况。因此,济南市社保中心温馨提醒,延长征缴服务期使得企业缴费可以更加从容,但参保企业还是应根据各自实际需求,尽量避免延至月底最后一天集中缴费,以及办理增员、减员和退休申报等业务,以免造成参保职工无法及时享受待遇,损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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