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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资质造假12年被抓包,公司可否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王大于2008年4月2日入职,工作岗位为电工,月平均工资为5156.50元。

王大入职时填写的职位申请表中履历检验一栏的技能证明处填写了“大专、电工证”。

2020年12月29日,公司查明王大提供的电工证是虚假的,依据规章制度第六节第96条“禁止有欺骗领导/公司的行为或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对王大作出辞退处理。

王大确认其入职时提供的电工证为虚假的,但主张他已在公司工作12年,勤勤恳恳,实际工作表现符合公司的职位要求,并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足以证明他是能胜任电工工作。而且电工证应公司要求每年上缴审核,公司未提出异议,应视为没有问题,公司构成违法解雇。

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公司认为每年都要求王大提交证件审核说明公司系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这属于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在对集团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了统一查询,发现王大从来未办理过电工证,公司已对含王大在内的未办理相关特种作业证四人进行了解雇处理。

王大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4069元。

仲裁委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裁决:公司支付王大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4069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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