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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已明确告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或涉刑法

    最近后台仍然有不少小伙伴咨询社保缴纳的事,有的说自己老婆有怀孕打算,但是没有上班,所以想找个代缴的公司,这样方便后面的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还有的说自己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哪里能做一次性补缴的服务;还有的想知道自己在不同地区都有缴纳社保,那能领多份待遇吗?

    看来还是有必要再次强调社保待遇违规领取的法律风险,毕竟严重的还会上升到刑法层面。刚好最近有一个地方发布了关于社保待遇违规领取的公告,正好给大家科普一下。

    遵义市人社局联合公安局,发布公告:将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追退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等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有这么几个重点内容,需要大家关注。

    1)关于追退范围

    包括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2)关于违规领取的情形

    主要有冒领、不符合领取条件、重复领取、丧失领取资格、虚构劳动关系等。类似用户咨询的关于社保代缴这类,就是虚构劳动关系,即便前期顺利领取了,但是风险仍在,如果被稽查出来了,那么就会涉及下面的处罚,严重的是触犯刑法的。

    3)关于违规领取拒不退回的处理

    ① 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提醒:金额超过三千元,就已经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违规领取生育津贴,轻轻松松就超过了三千元,所以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目前多地都已经出台了类似的社保基金监管公告,在昨天的推文中也给大家分享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其中也有关于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法律责任。社保合规缴纳和享受,关系着参保用户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都能提升法律意识,多多关注最新政策,企业HR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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